乐酒店会员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酒店理念
乐酒店(O Hotel)由百仕达地产有限公司一乐酒店运营管理,是倡导新型旅居生活方式的自主酒店品牌,以品质生活理念精心设计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创造与您旅行情境相映衬的生活空间。乐酒店倡导健康生活,是一家无烟酒店。对睡眠、空间、用品、隐私和服务给予充分地关注,融合静音设计、高标准甄选床垫、床上用品及助眠服务,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睡眠环境,重塑旅途中的休憩品质。聚焦现代旅行者对品质生活的多维需求。是您某时刻需要的空间,倾注我们对您最关切的情感,致力让您乐享此刻。
第2条 会员定义
认可并愿意遵守乐酒店理念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乐酒店会员(以下简称为"会员")。乐酒店为会员提供专享礼遇,鼓励会员自发形成健康的社交圈子。
第3条 章程目的
明确会员权利义务,规范会员管理体系,保障会员与酒店合法权益。
第4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正式会员及体验会员,解释权归属百仕达地产有限公司一乐酒店。
第5条 修订与告知
酒店有权修订本章程,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公示。修订内容自发布30日后生效,会员异议期内可申请退会。
二、入会管理
第6条 申请条件
- 年满18周岁及以上;
- 认同乐酒店经营理念,接受乐酒店"禁烟"的约定并自觉履行"无烟"行为;
- 累计入住2次或2间夜以上。
第7条 入会流程
- 满足入会条件的人士,填写并签署《乐酒店会员邀请函》及本章程知情同意书,获得乐酒店同意后成为会员,具备乐酒店会籍;
- 经正式会员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第6条的1和2并签署相关承诺文件,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资料,经乐酒店同意后即可成为体验会员。
第8条 费用
入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9条 账户管理
- 会员账户实行实名制,每位会员拥有一个会员账户,账户不得转借或共享他人使用;
- 账户信息变更需3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申报。
第10条 个人参与
本会员仅允许个人参与,不能以公司或其他实体身份进行入会。
三、会员等级与会员权益
第11条 会员等级
注册后使用会员专属价格入住,并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或住宿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可升级不同等级。会员等级分别为:VIP1、VIP2、VIP3个等级,等级排序VIP1、VIP2、VIP3低到高。
- VIP1:入住两间夜或入住两次以上且符合入会条件注册即自动获得;
- VIP2:一个日历年内累计入住达到15个有效间夜或10000点积分自动升级;
- VIP3:一个日历年内累计入住达到40个有效住间夜或28000点积分自动升级。
第12条 会员保级
- 升级VIP2后一个日历年内入住达到8个有效间夜或者5520点积分;
- 升级VIP3后一个日历年内入住达到20个有效间夜或者11040点积分。
第13条 会员降级
- 升级VIP2后一个日历年内入住未达到8个有效间夜或者5520点积分(降级为VIP1);
- 升级VIP3后一个日历年内入住未达到20个有效间夜或者11040点积分(降级为VIP2)。
第14条 会员等级变更
会员等级的升级、保级和降级规则将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和会员消费记录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酒店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会员等级的升级和降级条件进行变更,并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渠道通知会员。
第15条 会员权益
- 正式会员本人入住享受会员专属价格,正式会员代订房间入住客人可享受会员体验价;
- 会员权益分为三个会员等级,使用会员专属房价,由会员本人持有效账户预订并实际入住,方可享受会员权益。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会员权益;
- 通过积分兑换客房预订入住的客人不享受会员权益;
- 非本人入住、通过第三方渠道或者旅行社代理价格等无权享受会员权益。
第16条 会员权益调整
乐酒店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者活动需要,对会员等级及会员权益进行调整,具体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目前为酒店微信公众号)。
四、积分
第17条 积分获取
- 自成为正式会员之日起,即可参与乐酒店有效消费获得积分;
- 正式会员在酒店参与客房消费并直接支付予酒店,符合条件的每消费1元人民币获得1点积分,其他非房费消费不参与;
- 符合会员获取积分的房价消费:会员价;
- 其他非房费消费不参与;
- 非本人入住的消费,其个人不能获取积分。
第18条 积分到账
会员积分将在结账离店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账。如需查询可通过微信、致电酒店查询。
第19条 积分使用
会员积分可用于兑换酒店客房、OBAR、Café 2012、OCLUB等服务。具体的兑换规则将通过酒店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20条 积分兑换
- 会员通过酒店官方企业微信号进行兑换,积分兑换的产品是以电子券的形式发放给会员,使用积分兑换产品不享受会员权益;
- 使用积分兑换的产品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不可与任何其他促销、折扣、团购、优惠券等同时使用;
- 积分成功兑换后,已使用的积分不可取消且不予返还;
- 积分兑换服务需由会员本人发起,不允许代为兑换或者使用积分;
- 兑换客房券需至少提前一天预订,入住时需先出示券核销后使用,不可后补。大型节假日或大型展会期间,如春节、国庆节、深圳珠宝展及房满时不适用;
- 乐酒店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者活动需要,对积分兑换产品进行调整,具体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目前为微信公众号)。
第21条 积分有效期
积分自产生起至第二个自然年年底(12月31日)失效。过期未使用的积分,视为放弃积分使用权利,将自动清零,并通过酒店官方渠道通知会员。
第22条 积分性质
积分自身不具有价值,不可兑换现金,仅用于兑换指定产品。
五、会员义务
第23条 禁烟约定
入住乐酒店期间,在酒店建筑物内遵守不吸烟的约定,并约束同伴共同遵守。若存在吸烟行为,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且须按照非会员价格支付所有消费费用。
第24条 宠物管理
不携带宠物进入酒店(包括服务型宠物)。
第25条 文明公约
合理使用酒店设施,禁止喧哗、破坏等不当行为,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六、会员资格终止与退出
第26条 资格终止
违反会员义务、提供虚假信息或主动申请退会者,会籍即时终止,未使用权益及积分自动失效。
第27条 自愿退出
乐酒店会员资格非终身制,实行自愿退出机制,会员可申请放弃乐酒店会员资格。
第28条 不可转让性
会员资格与账户绑定,禁止转让、出租或继承。
七、免责声明
第29条 个人责任
会员在酒店范围内,对因自身过失或疏忽行为而产生的财产及人身损失或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第30条 服务暂停
因酒店经营场所修缮、维护、内部整顿的需要而导致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酒店可能暂时关闭全部或部分设施,并提前发出通告。会员不可因此向酒店索赔;
第31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中国政策、法律、法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酒店暂停营业时,本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隐私与数据保护
第32条 个人信息收集与范围
- 个人信息收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 使用数据:会员账户登录记录、消费记录、偏好设置(如房型、餐饮需求);
- 其他信息:通过问卷调查、活动参与或客服沟通自愿提供的信息;
- 保存期限:保持会员身份期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
第33条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注册、预订、入住办理、官网、第三方合作平台(如在线旅行代理商)在合法授权下的信息共享。
第34条 个人信息数据使用
- 信息使用的目的:履行会员协议(如积分累积、权益兑换);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推荐偏好房型、定制促销活动);安全保障(如身份验证、反欺诈监测);合规性要求(如税务申报、执法部门合法查询);经您同意的其他用途(如营销推送、满意度调研)。
- 如使用的信息超出合理范围,需征得会员本人同意。
- 数据储存与保护:
- 信息将在您保持会员身份期间及法律要求的最短时限内保存,注销账户后将对非必要数据进行匿名化或删除处理。
- 会员的信息未经授权允许不会被访问、泄露或篡改。
- 内部人员仅限必要岗位接触数据,并签署保密协议。
- 会员的信息不会对外公开披露,如必须披露时,应向会员告知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到的信息,并征得会员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要求,可能在不经同意前提下披露信息。
- 会员有权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如须行使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会员可以致电或发送邮件至乐酒店告知。
九、附则
第35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酒店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36条 联系方式
第37条 版本更新
修订版以酒店官方渠道上的最新公示为准。
第38条 最终解释权
乐酒店(百仕达地产有限公司一乐酒店)拥有此会员章程及相关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会员章程知情同意书》
会员签署
本人已熟悉会员章程,并同意接受并遵守会员章程及相关细则之全部内容,特予签署为证。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